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怎么办
申领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需材料
1、《一孩生育服务证》;
2、《婴儿出生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
办理流程
【第一种情况】
1、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领;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领证条件的,进行登记;
3、领证人在领证登记上签名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种情况】
1、再婚夫妻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结婚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领;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领证条件的,进行登记;
3、领证人在领证登记上签名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受理时间
全年
咨询电话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