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爱人均是外地的户口,已经在天津工作很多年了,并且在西青区那边买了房子,明年6月房子才能下来,现在在华苑莹华里这边租房子,我爱人现在怀孕3个多月了,需要办理准生证,由于常年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和生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很麻烦,双方均以对方户口所在地开具生育证明推诿,而且村里面管我们要一些莫名其妙的钱,说是办证用的。一直拖到现在怀孕都5个多月了准生证还没有办下来,我们听说现在外地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请问应该去什么地方办理?需要什么 证件?(我和爱人属于晚婚晚育且是初次生育)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在此万分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具体您可以去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者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