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村)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简称“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
怎么办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
5、人户分离的家庭提出申请的由其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居(村)委员会入户调查。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的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接到复审通知时,应当主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办理变更手续或如实提供相关证明。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及各区民政局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 (电话:022-23414059)
你问我答
Q:农村低保户住院如何报销?
A: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城乡低保救助对象住院(含门特)发生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同时,由社保部门按照自负费用额度给予救助,救助方法是和医保报销一并划卡结算。个人只需交付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其它应缴费用。
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为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2001〕第38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查询具体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