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是对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除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暂住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伪造、变造、买卖、扣押《暂住证》。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
2、年满十六周岁务工、经商人员;
3、在来暂住地后3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所需材料
1、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申领;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注意事项
1、暂住地止发生变更的,应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不换领新证;
2、暂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七日内到签发机关进行年检签章,否则无效;
3、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4、暂住人离津不再返回的,应办理暂住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暂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审核:派出所审查暂住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无误后;
3、信息录入:将信息录入至暂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
4、打印:打印暂住证,加盖公章;
5、发证:暂住证免费制作领取。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电话地址查询
和平分局解放桥派出所 承德道6号 2331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