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父亲用自己的公积金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在过户的时候,房产权上加上了我的名字,我占30%。如果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80号)的文件,2007年的这套房是不是不计算在我的住房套数里面了。我目前结婚了想自己购买住房,请问我购买住房是按照首套房政策还是二套房政策?
张兆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