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名外地来津自营业主,我于2011年5月19日在不知产权性质的基础上购买了新领地商铺一套,我的购买合同上提到土地使用年限为“永久性”,我购买的底商号为29号,我于2012年10月15日到现场发现该商铺群已建成,但是没有29号商铺,28号商铺旁边只有一块空地,我与销售商联系,他们说经研究,要我换一个已经盖好的商铺,我没同意,他们又经商议,说在28号旁边给我现在盖一个,我很纠结,房子可以这么盖吗?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辛辛苦苦存了点钱啊,我要求开发商退款,但是很难,希望有关领导帮忙处理一下,我代表外地来津务工及投资人谢谢各位领导!我求助的具体问题:1,开发商与我们的买卖合同成立吗?2,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在土地问题上)3,我的合同有一条附加条款是“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不允许退房!”这条合法吗?4,我到底有没有资格购买这套房屋?5,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在现阶段销售这个房屋(他们的证件好像并不全)?6这种类型的房屋到底什么样的人群才有资格购买?7,我的退款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吗?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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