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第三条 糖尿病患者在办理登记确认时,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各一家(共四家)作为定点就医服务机构。糖尿病患者每年可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一次。我们大港区没有三级医院、没有定点零售药店。无形中少了两家看病拿药的医院。就近一家二级医院是社区医院(石化),药品不全,水平低,服务态度从上到下很差,领导外行。希望完善四个定点就医服务机构,大港区没有三级医院可否增加一个二级医院,没有定点零售药店,希望尽快建立,要让糖尿病患者信得过,或者是用一个一级医院顶替,但大港区的一级医院都是私人建的,药品比二级医院价格高的很多,希望领导过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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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