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2011年离的婚,是协议离婚,当时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她的名下(为教会产),一套是我的名下(为和平房管局的公产),协议时商定教会产的房屋要卖掉,我俩一人一半;公产的房屋给儿子。目前教会产的房屋一直卖不出去,我现在是下岗,也没有稳定的工资来源,一直寄住在我父母家,我前妻不让我回家(她说看到我就堵心)。为了不造成麻烦,我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以后可以买经济适用房。另外我的户口一直在教会产房屋所在地(南开区),我的名下的公产房是我儿子的户口。谢谢你们了。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名下有房产,则不能申请廉租房或买经济适用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