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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宝刚 提问时间: 2013-03-19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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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损失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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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
我家因净水器大量跑水,造成楼下邻居屋顶浸泡对他家造成一定损失。我们双方经过协商由我家先行赔偿二万八千元损失费用对他家进行补偿,双方约定他家自行维修,维修后如产生屋顶脱落问题与我家无关。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与他家约定是否严谨,如果只有我在上签字是否有法律效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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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3-20 17:49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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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可以和对方约定,双方由此事引发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决不可再行主张任何权利等约定内容。必须双方签字才能证明双方达成合意,只有您的签字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感谢您的参与!
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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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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