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名下有一处公产房,父亲自小生活在这处房子,结婚后也一直居住。我也自小居住了20多年,爷爷9几年就过世了,且爷爷生前的赡养义务大部分是我妈妈尽的。爷爷去世后想改承租人名字为我父亲,但是他的兄弟姐妹一直不同意。无奈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变更。现在我父亲也去世了。此处户口里现在只有我和我妈妈还有我儿子。而且我们一直在此长期居住了20多年。其他父亲的兄弟姐妹并没有在此住过,户口里也没有他们名字。
请问如果房屋拆迁。 是不是只有我们有承租权?还是我父亲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承租权。共同生活的孙子女也享有承租权。如果房屋拆迁,您可主张自己为实际的承租人以争取利益最大化。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