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在2010年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房子给了男方,因女方没有地方孩子的户口,所以暂时户口暂时在男方名下,现在女方已成家并且可以迁孩子的户口了,可是男方拒绝给女方,现在孩子要面临上学的问题,没有户口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法院的法官说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到迁入地址的派出所强制迁入就可以了,可是到了当地派出所之后户籍民警不给办理,说得让法官出面证明对方确实不给户口本或者出示个证明来证明对方不给户口本一事,可是女方到法院开完了证明之后,当地派出所还是不给办理,说是得让女方去迁出的派出所打子孩子那页的户口本才行,女方又去了迁出地的派出所,那边又说没听过这样的规定,两面的派出所一直在推卸这件事情,女方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帮我,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3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2013年4月8日
【民生词典】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