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港买了岭尚花园的房子,楼号为23号,楼前设计有小区地下车库入口,交房后,发现开发商给业主门前留的小路不足1.5米宽,已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出入,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是宅间小路宽度也应该大于2.5米,收房后,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入口进行封闭改造进一步加高,等于在23号楼门前不足1.5米的地方竖起一道墙,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向开发商投诉要求停止施工,开发商说相关设计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符合设计规范,投诉至空港规划局问题仍未解决,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告哪个部门?滨海新区政府还是空港规划局?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开发商所涉及的项目未经政府部门审批,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可以以该政府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部门改正。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