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05年3月买了9000元记名式国库券,用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近日我母亲偶然发现自己应该于2010年3月到期兑付的国库券忘兑付了,于是到银行兑付,可银行说已挂失并于2010粘月兑付了,这是我们去了三次银行得到的结果,我母亲不认可,认为自己没有挂失这张国库券,我研究了银行给的材料,也发现疑点:挂失单是我父亲办理的,挂失单显示国债账号是0061780159000062259,办理时间是2010年1月,而且,这张国库券也于2010年3月兑付了,可是我母亲手里想兑付的的国债账号是0061780109500002321,国库券挂失会变账号吗?这会是同一张国库券吗?我们该怎么办?请求得到你们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凭证式国库券都是按照登记的名字来加以确认的,购买人应该是您父亲。那么须其本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原来购买的银行网点去挂失;跟办银行存折和存单挂失一样。凭证式国债,始终挂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根据一券一号的原则,应该不会出现国库券重号的现象,建议您要求发券部门做出解释,并做下一步处理。
感谢您的参与!
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