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家政策规定:对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并办理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手续。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工作,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本市五七工、家属工年龄偏大、分布区域广的特点,将参保截止日期后延至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开展工作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及基层企业,分别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张贴宣传提纲、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要点。目前,全市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工作基本结束。
对于“网友”孙慧茹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分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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