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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波   提问时间: 2013-02-25 09:16
 标题:如劳动纠纷需仲裁,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办理!急急急!
内容: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主管(天津分公司一把手)。因与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有劳动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许需要劳动仲裁。但我的合同是与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总公司)签的。我的工作地点在天津西青区。我想咨询一下,是否西青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接受我的仲裁申请。顺便提一下我的合同上有这一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秦皇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属地管理这一原则,我能否在西青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急急急!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2-26 18: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波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市西青区,因此您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即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旭然律师

                                       2013年2月2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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