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您好:
我家在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时遇到了困难。
我的申请表是12年7月31日通过的初审,其后的二审没通过,而我们知道我们没有通过二审的时间是13年2月份,审核不应该有工作日的限制吗?如果没通过街道不应该有义务通知我们吗?而且我10月份去街道开一些其他证明的时候,用到了户口本,这时还没有通知我们没有通过审核,他们这不就是无故扣押我们的证件阻止我们再次申请。
审核没过的理由更是无法令我们信服,理由是:两处房(一处拆迁,一处婚房)合并计算面积。首先,我家拆迁的房屋和婚房是同一间房屋,其次,拆迁之后我们购买了一套房屋,在10年的时候由于染重病以及离异的缘故,无奈之下变卖了房产,现如今一套房产都没有的我,如何出来了两处房呢?红桥区房管局人员的解释是,因为我们没有提供这两间房拆迁和购买的先后顺序。街道在初审的时候并未要求我们提供这个证明,而且这件事情不是应该由我们街道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吗?事实上确实是先拆迁后购买的房屋,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没有通过审核确实难以让人接受。
之后区房管局人员又告诉我们,即使提供了证明,依然无法通过,理由是房屋面积过大,因为虽然是离异家庭,计算面积的时候还是依照全部面积计算。在街道初审的时候,告诉我们的是因为我家是离异家庭,所以计算房屋的面积是减半的。对于同样的问题,区房管局和街道的政策是不同的吗?
我真的希望咱们的信访部门能深入基层老百姓中来,为我们这些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