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刘学中   提问时间: 2013-02-24 17:14
 标题:承包地被占用的补偿问题
内容:

    我家的承包地被占用了的补偿,应该怎样算

回复部门: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2013-02-26 18: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学中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说的承包地被占用,指得是被国家征收,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其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如果您是在天津市境内被征收土地,根据天津市2007年颁布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津政发〔2007〕023号)的规定,天津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执行。具体费用标准您可以按照您土地所在的区县地点,参照上述两个标准确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我国一年超2.57亿人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
·执行中止后,是否有时效?
·公产房继承问题
·购房合同中的“已付房款”是指什么?
·98年中专毕业至今工作未落实
·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明显吃差价行为,我该怎样处理
·法院有权利判决拆除妨碍邻居采光的违章建筑吗
·由于自己体力不能胜任新工作的强度
·咨询小产权房问题
·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明显吃差价行为,我该怎样处理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