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
一、秋晨家园项目业主大会2010年9月成立。
二、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第五十一条 “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依据规定,秋晨家园业主大会于2010年11月2日制定了《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细则,以上办法都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关于车位管理问题信访人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集业主大会研究表决。
三、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您也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此结果区房管已于2013年2月26日回复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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