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80开始工作,91年因为个人原因辞职。这11年的工龄档案上没有,社保不给上保险。如果我找回这11年的工龄,现在还可以一次性补缴这11年的保险吗?如果单位给证明这11年的工龄又需要开什么相关的手续和材料呢?
之前看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1号文件,不知道符合不符合我现在得这种条件?还有现在得新文件延缴到55岁是不是新的85号文件?如果不是以前的85号文件还可以用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1993年以前我市还没有实行城镇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所以您80年至91年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即不能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