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国企转集体,集体转私营问题。
一:
我夫妇二人均系新中国现代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1999年我爱人因患脑膜瘤实施手术后造成偏瘫、失忆、失语,为照顾患者我与单位协议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停发工资只给上养老保险。
二:
2006年单位实行了国营转集体,为每个职工发放18.600元转制费,同时单位实施职工买股权,职工可买2万股,经理可买8万股,但是,我们这些挂编人员不允许买股权,只能领取了1.8600元。本人于2008年8月份与单位买断工龄。
三:
2013年单位再次转制,集体转私营了,职工的股权实行兑现,按照每股16元发放。
四:
我爱人于2012年11月份病故,劳动保障部分领取了7040元,单位给了150元花圈费,除此之外单位没有给任何补助。自1999年至2012年的13年中,我们家庭生活费来源只是依靠患者的退休费,一直以来生活困难。
本人反映的问题是:
1.
本人工龄32年,2008年以前本人是单位的职工,我爱人是2003年办理的病退,单位是2006年转制,我们是单位职工,为什么停薪留职人员不能买股权,退休人员不许买股权?
2.
退休职工病故,本人又家庭困难,单位为什么不给点补助?
在此,请求有关部门给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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