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极属于国家标准中的炭素材料(见GB/T 1426-2008 炭素材料分类),国家环保总局HJ/T254-2006电解铝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对电解铝过程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并没有纳入残极。残极是电解铝槽的预焙阳极剩余的未使用过的部分,现在市场上流通买卖,它作为一种燃料代替焦碳。具体见 http://www.jhcanji.com/ 请问残极要按固体废物管理吗?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关于您提出的残疾管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残疾作为产生单位自身不可用的固体废物,由于其含碳量较高,应首先鼓励资源化利用,可以作为冶炼燃料流通使用。
天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