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为天津户口,我为外地户口,现居住塘沽首创国际城(既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又是目前居住地),入住1个多月,目前发现怀孕6周,想去首创国际城居委会办理准生证,但被告知必须要居住半年以上的才能给办理准生证,我们这种情况不予办理。麻烦问下是否有这个时间的规定,是不是要等半年后,怀孕六个月再去办理准生证呢?到时办理会有额外费用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对现居住地的界定一般以常住或者有常住趋势为依据,您这种情况是可以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一般应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