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购买坐落于南开区王顶堤街淦江东里19号楼二手住宅一套,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在南开区房管局办理过程中,办理至打印协议时本人发现,此套房屋的面积由原来房主所提供的产权证产权面积59.07㎡变为57.35㎡。本人提出异议,房管局办理人员说是公摊面积减小了,之前已经重新核发了产权证,但是本房房主没有更换,也没有领到补偿款;由于本人着急买房结婚,不愿与其纠缠,打算将来再讲理,就被南开区房管局强压迫不给于补偿的承诺办理了过户手续。
之后本人在2011年又与南开区房管局联系,对方明确告知此笔款项不予支付,本人经与周围邻居打听,当初此楼在1998年左右销售时价格在每平米2500元左右,变更面积为1.72㎡,补偿款约为4300元。
请南开区的政府领导同志予以帮助协调此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2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此问题已由我局产权科答复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