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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2-17 09:31
 标题:天保朗月轩嘉创物业违法收取停车费
内容:

    你好,我是朗月轩业主,自2012年底小区物业开始对地面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按小时收费最高10元,一个月就要300啊,开发区同等小区只要80每月。要说这地上的空间本是业主共有啊,他收停车费事前没有收集业主意见,全是物业单方面决策,一直到现在保安每天早上堵在小区门口收费,经常恶语相向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可恨的是进入小区的时候没有任何凭证,出小区的时候就得给钱,而且保安只在早高峰大家都上班的时候站在门口收费,其他时间都是见车就让通行,他们的所谓"规定"也没有了,摆明了就是向业主收钱啊,让人十分恼火。请有关部门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02-21 13:59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2-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地上规划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管理,收取停车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因此在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规划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
    您反映按次收费,是小区为了车辆秩序管理设定的管理方式,目的是管控外来车辆,比起非小区车位租用者一律不准进入的管理方式,此方式相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且收费标准并未超出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
    鉴于在实际操作中,外来车辆(包含在小区未办理包月租用规划车位的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后的实际停车状况可能会占用物权法规定的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时为了体现按次收费目的为秩序维护而不是为收费的初衷,开发区职能部门已要求朗月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按次停放车辆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并定期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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