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2-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地上规划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管理,收取停车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因此在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上规划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
您反映按次收费,是小区为了车辆秩序管理设定的管理方式,目的是管控外来车辆,比起非小区车位租用者一律不准进入的管理方式,此方式相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且收费标准并未超出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
鉴于在实际操作中,外来车辆(包含在小区未办理包月租用规划车位的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后的实际停车状况可能会占用物权法规定的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时为了体现按次收费目的为秩序维护而不是为收费的初衷,开发区职能部门已要求朗月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按次停放车辆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并定期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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