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机动车发生剐蹭,车被拖到交通队停车场后我方被认定为全责。我方的保险公司根据对方车辆的受损状况给出定价后对方不认可,要求去物价部门重新做鉴定。到交通队说明情况后约定了一起去物价局处理的时间,但,对方从此便以种种理由拖着不去做物价鉴定。
我想问问,该走怎样的程序我才能从停车场拿回我的车呢,难道真要满足对方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吗?(对方提出了与实际车损相距甚远的赔偿金额)
另外,交通队停车场停车费多少钱一天?这种情况两辆车的停车费都要由我方负责吗?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您可以和交通队协商,交部分押金,取回车辆,让对方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娅文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