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办理户口(人才引进),08-11年跟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合同,11-14年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当时公司只给我办理了劳动合同6号表,派出所的同志说缺少11-14年的劳动合同与之对应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请问您,续签的合同还用开具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吗?如果开具,是开具哪个表格?需要带什么材料证明去劳动局开?谢谢您能帮我解决问题!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应在续订合同30日内,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到原所辖区、县人力社保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