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我是具有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因单位常年无故任意克扣工资,我于9月3日将仲裁申请递交到静海县人事局,是综合科赵局受理的,但到现在4个半月过去了,依然不予仲裁,无故拖延,按相关规定超过45天最多可再延期15天,如果依然没有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去法院立案,法院要求我拿出人事局不予立案的书面证明,可是去找人事局写证明,人事局不肯写相关证明,现在我的问题人事局拖延,法院不予立案,真的是上告无门了,请领导尽快予以督促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将该案件审理结束,争议案情复杂延长期限的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