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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建   提问时间: 2013-01-10 16:11
 标题:公司改制咨询
内容:

    我是国企(集团下全资子公司)一名工龄20年的职工,档案关系在集团,现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70%控股公司,关系需转入新公司,合同也需与新公司重签,尽管集团口头承诺如控股公司破产可让我回集团为我安置,但我不知有没有相关政策,我需要集团为我留下什么法律认可的承诺吗?

回复部门:公司法务   回复时间:2013-01-14 17: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建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上不禁止集团公司的这种承诺,如双方达成一致,为保障您的权利,可以就此签订书面合同。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4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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