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1年申请的廉住房实物配租,我们符合因重大疾病变卖房产,且没有住所,无家可归两年了,想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住到廉租房
杨志一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