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2年11月底在某售楼处销售人员说缴纳2000元诚意金后在开盘购房时可以享受专项优惠,签协议上也有说明在开盘后如购房不成功,可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12月8日开盘后,我不打算在该楼盘购房,便提出退款要求且在2天后按要求把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交到售楼处,但现在已经过去1个月了,还没收到退款,每次打电话,售楼处都没有明确的退款日期,像这种退款按规定一般多长时间必需退给我?
如果迟迟收不到退款,这种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法院多长时间可以处理,诉讼费用谁来承担,谢谢!
尊敬的赵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之前已提交过两次咨询问题,现仅就新提出问题做一解答。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说某个时间内开发商必须退款给您。现在这种情况下,何时能够退款主要取决于开发商。如果迟迟拿不到退款,按照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您应当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款。
如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审理期限均是从立案日算起。
诉讼费应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在立案时预交到法院,对方全部败诉的,全部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对方部分败诉的,对方按败诉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