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家住河东区新开路巨福园小区,入冬以来,家中温度只有8-9度。
向所属春华里供热站反应,无人维修。多次要求测温,均遭推诿。后强烈要求下,入户一次但测温表是坏的,不给测温。
之后经多方反映,真理道供热站打来电话,说入户检查,得出的结果是,暖气片有温度,不能维修,只能在暖气冰凉的条件下,才能维修。置于室内温度不达标他们不管。然后我又给真理道供热站打电话要求测温,供热站继续推诿,说只能明年给些许优惠,不能测温,即便测温也没有用,根本没听说过温度不达标可以退换供热费的条文。我只能说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没有学习到位,没有专业精神,根本就没有在此工作的素质。
根据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不交暖气费会有滞纳金,所以我们规矩的交了。
但现在多方推诿,既不维修也不测温。
据我查询,建公用【2010】119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的规定。清楚地表示了温度不达标的退还办法,其中不足12度的,退还比例100%。供热单位不给测温的,也按100%退换采暖费。
请问有关领导,这些条例是否有效?
我家温度不达标,有没有人管?
给不给修?给不给测温?能不能退款。
从供热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仍没有解决。这么冷的天气,我们在家中跟住冷库一样,希望有关领导救救穷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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