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凄凉生活与心寒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 族的传统美德,但见义勇为者的伤残待遇还比不上同级别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甚至有些人得不到赔偿,光荣一时,痛苦一生,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实在令人心寒,致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道德冷漠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让人们产生了“做好事有风险"之感,不久前,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这使广大见义勇为者感到了党和国家政府的鼓励和关爱,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做用。但是,通知下发 已有四个月之久,有些地方的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还是没有落实。 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光荣路街道办事处先进社区居民何建平,1988年在帮助邻居抓获入室盗窃份子时,被打伤致残,右眼失明,事件发生后,市委办公厅对我的善后问题作了处理意见,由市财政拨发给我单位两万元医疗费,按比照工伤处理,奖励500元现金,奖一级固定工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单位于1998年破产关停,本人被迫下岗,下岗时没有得到任何工伤伤残补助待遇,致使我没了生活和医疗保障,下岗十多年了没钱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一直受伤痛的折磨没钱医治,本人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伤残待遇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由于本人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丧失了劳动能力,伤残待遇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没有了经济来源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导致妻子与我离了婚,孤独一人,靠245元的低保费居住在20多平米的简易房里过着凄凉的生活,虽然每年铁锋公安分局和光荣路街道办事处帮扶 我生活,但还是摆脱不出困境,我多么渴望一个见义勇为的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解决问题,度过难关,20多年了,终于盼到了国家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好政策,使我看到了希望,渴望政府领导早日给予解决我的相关待遇,使我受伤的心灵得以安慰,让我感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真正体现出社会的正能量。让见义勇为者生活的更有尊严, 谢谢、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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