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市退休城镇职工的丧葬费和工资方面有什么规定,具体执行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丧葬费的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2012年的标准为3520*2个月=7040元。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丧葬费通过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