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小刘堡村,村大队,把可耕种土地,承包给个人,建厂房。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可耕地上是不是不能建厂房。如果建了,是不是也应该拆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月1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汊沽港镇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据查,网民反映小刘堡村东口建厂房的土地性质现状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建厂房的申请、审批手续,均符合正常审批程序和规定,不属违章建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