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新居的住户,(原南开区东南角片区拆迁还迁的)。我是2006年住进来的,当初是拆迁的定向安置房,答应5年后下房本。2012年底通知我们办理产权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得知产权证是下2013年的房产证。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房子已经是住了5年的房子为什么下新房的房本?这和实际情况不符啊!这样的话,假如我们要是需要交易房产会产生营业税。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此问题已由我局产权科调查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