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晚17:15左右,接到一个电话,说让免费去领一枚蛇年纪念章,听到这个电话后,知道是假的,没说什么就挂断了,一会又打过来,开始问一些问题,我没有回答,打断他的话,说别再给我打这样的骚扰电话,马上电话里传来脏话,随即挂断。想跟他理论,给他再拨回去就不接了,后来我用另一个电话给他打过去,问清楚了他所在公司的地址,并且说他们这是在天津的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挂机后查了一下他说所的北京总公司,并找到了电话,打过去,总公司说在天津没有这样的分公司。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应该如何维权?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张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鉴于对方仅拨打了两次电话,并未给您造成实际损害,因此对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如果对方多次拨打电话、发短信,并且客观上已经干扰了您的正常生活,则构成民事侵权。在对方行为构成侵权的前提下,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第一,以对方侵犯您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