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天津开发区一家国企单位工作,户籍在山东省,2011年3月我一次性全款超过80万在塘沽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套,可以办理蓝印户口。但由于开发商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因此还没有办理蓝印户口。2012年底我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我是高级职称符合天津人才引进政策,现在正在办理中大概需要半年时间。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在人才引进办理期间,如果我2013年1月拿到了房产证,是否可以先办理蓝印户口,如果这样会不会影响我办理人才引进呢?请负责部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