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修”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户籍咨询”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小修"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大学生毕业生咨询户口迁移问题"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小修原名付会萍,现户籍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2010号,非农业户口;原籍为天津市宝坻区高家庄镇李苑庄村人,2006年9月考入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7月毕业后考入长安大学研究生班。
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已和付会萍电话联系,向其作如下答复: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毕业二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落户为学校集体户口的)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教委编号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四、入学前原户口地迁出依据。
然后经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在原户口迁出地直接落非农业户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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