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届山东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12年6月拿到了经天津市教委盖章同意接收进津就业的《进津就业申请表》。因此,学校将我的报到证、档案、户口迁移证已经派到了天津市。现在和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说由于我的培养方式是委托培养,不能给落户(《进津就业申请表》上边有“培养方式”一栏,我也按要求如实填写,当时并未因此不同意我进津就业。我因此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选择来天津工作。)。与此同时,我的户口也不能改派回原籍,否则,就须要先和现在工作单位解约,我并因此失业。我的委培方——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出省就业。
敬请市长协调市教委及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公安局帮我解决。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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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您好!户籍政策是由公安部门制定的,能否落户,需户籍管理部门界定,请向他们咨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只是申报落户渠道之一,没有审批权)。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