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决我的问题。我在2012年9月23日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在盘山道中学,在考试之前我关闭手机并把随身不必要物品放到讲台前,我之前没有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我只报名了9月23日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22日的两门我没有报名,恰巧22日我上午有事需要提醒,因此设置了闹表功能,恰好时间在我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之间,考试时候手机闹表响了,我怕影响其他考生考试,我在监考老师的陪同下,去讲台把我包里的手机闹表功能关闭,监考老师也通知了在盘山道中学的巡考老师,我跟老师解释了原因,老师也说出这不属于违纪,叫我安心答卷,在我答满三个小时后,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叫我写明一下考试情况,我看到纸上抬头是违纪处理情况,我找到巡考老师,我说我既然不算违纪就不能填写这个表格,他说那你就随便找一张纸写上一句,考试中闹表响了,这我才放心在一张纸上写了这么一句,然后我下午继续参加考试。但是直到2012年12月26日,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我发现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绩是-2,属于违纪,这出乎我的预料,我仔细阅读了考场规则,本人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本人声明没有作弊,身为党员,不能说觉悟过高,但也不至于品格低下,也没必要作弊,我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咨询天津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诉,得到的回答却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不等我询问清楚便挂断电话。我不解其中原由,希望人力社保局能帮忙解决。这关系到本人诚信,望能解决。本人万分感激!
此致敬礼
2012年12月26日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您好!接到署名刘晓羽(问题编号501198)电子邮件后,考评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了相关情况。经查,我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没有姓名为“刘晓羽”的考生,来信中也未留下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等有效信息,因此无法查实其反映的情况。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