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以下是我的违章通知单敬请一览 处理标记 未处理 记分分数 6 分 罚款金额 200-1500元
采集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屯大队 违法时间 2012-08-23 11:47:34
其他行政处罚 可以并处吊销
违法地址 津王公路6.5公里处
违法行为 1603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请问津王公路限速是不是60迈,假如我的货车超速50%那我的车速是不是已超过90迈,我确信在那里没有这么快的车速。太坑人了,这种偷拍符合国法吗,交管部门自己定的偷拍是合法的?敬请给与答复
尊敬的“魏月旺”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处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您好!交管部门已与您联系并进行了解释。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