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16日在和平区小白楼滨江万丽附近停车,所停放位置划有停车格,车内还有人等候,而且车未熄火。交警过来直接照相贴条。车内人员下车表示如果不允许停车可以开走,但交警未理睬。贴条之后就走了。我想问问我停车的地方有停车格,未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车内也有人,为什么贴条?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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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