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和在职工资比我们工人不知道高多少倍,可是还在涨,又涨又补。我们工人就只能拿这么少吗 ?应该公平吧。高消费我们不敢想。就是油米酱醋柴的价位是不是也应该分事业,工人消费?十八大后提工资改革就这样改吗?望领导替我们工人说说话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2年4月,我市最低工资由1160元调整为1310元,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安排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根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职工工资增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