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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蒲*   提问时间: 2012-12-18 13:42
 标题:亨通花园西区房子漏水
内容:

    领导:

    您好,我是亨通花园西区14栋301室的业主,我的地下室于上周开始漏水(是一楼住户漏到我的地下室的),事情发生后,我就积极的找物业、找供热单位(怀疑暖气漏水)、找当事业主,可是不曾想,相关各方都推来推去,就是不办事,现在眼看着就要把空调淹了,墙上面上渗透着水珠,我却无能为力,请相关领导帮忙,看看我究竟去找谁才能管。(物业费、维修基金都交了,什么费用都不欠,现在却没人给解决问题),请政府替我们做主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12-21 17: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尊敬的蒲苇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蒲洼(承办单位名称)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东蒲洼(承办单位名称)回复如下:物业公司在2012年12月14日、19日两次派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修,同时告知您所说的部位为业主专有部分,并且在2012年12月31日亨通社区调解室给您做了解答和调节,《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如果您一再坚持,您可以找律师咨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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