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缴纳的取暖费按照95.75的使用面积收费的而且签了供热合同,2012年在缴费的时候被告知还要缴纳1/2墙体面积,可是供热合同有效期不是5年吗,而且我的阳台也没有安装暖气,是否也算在取暖范围了,供热公司说按照建筑图纸从新计算的,2012年我需要按照新的面积99.28缴费,还请帮忙解决一下,我不知道是不是再换另一家供热公司我的平米数又要变了。
尊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请向区供热办(29343003)直接反映。
谢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