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12-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信后,房管局领导责成物业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第五十一条 “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三、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车位管理问题,物价部门并无明确规定,您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改进管理,也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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