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方共计4人于2012年2月25日至29日参加了被投诉方组织的外籍油轮丽星号的5日旅游,依据双方所签合同,投诉方于2012年2月17日向对方付费人民币19406元(含90元保险费)支票一张,而后的10个多月中投诉方数次向对方索要发票均未果,这直接影响了投诉方的账务处理、不能正常报税。
2.被投诉方故意采用两面派手法多收费。一方面依据我们4人提供的身份证向外籍油轮预定了4间房含8张床,另一方面在合同中却告知我们只预定了2间房4张床,就这样骗取了我们对被投诉方收费合理性的认可,直到我们到了邮轮上办理入住手续时才从外籍服务员口中得知实情,当即瑞典船长给我们提供了纸质的证明,以备回大陆后佐证。另外,外籍船长给我们重新安排了2人一房间、退掉了2个房间,并且破例将涉及到的6个房间卡发放给我们以备佐证。综上,投诉方请求政府管理部门要求被投诉方开具发票、退回多收的床位费4人共计2400元。
王萧爽网友:
您好,关于您投诉天津市中国旅行社河东营业厅不开具发票,故意多收费的来信,我局已收到并委派质监所与您联系,得知整个行程确实是在2月份发生的,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该投诉已超过时效期,不过您可以通过仲裁及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旅行社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您可拨打税务监督举报电话022-12366反映。
天津市旅游局 办公室
2012.12.17
【民生词典】旅行社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