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西区柳江路居住,此房是我孩子买的让我们老人居住,房本名字是孩子的名字。住在有暖气的房子冬天使我们很舒心,这是市政府为我们百姓做的一件大好事。但是苦恼的事情是;我孩子在外地工作,冬天不发煤火费,按照比例报销采暖费,我到所管辖的营业厅在尖山路工人日报社后面居民区里去开发票,他们说没有发票,只开收据。去年我孩子就没能报销,今年我又要发票,他们还是说没有发票,现在将近年底,会计制度又很严谨,过年就不给报了,去年就没能报销,今年眼看又要泡汤,应该得到的享受得不到。请问,供热也是商品,商品的属性是买卖关系,你给我热气,我付费,开据发票是理所当然的事。为什么这么难。我老伴多病缠身,每月医药费就不少,应该得到的又得不到,给我们生活增加了负担,请领导协调沟通一下,急盼回音。音。
尊敬的东淑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17日
尊敬的东淑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您家所属的城安热电公司已于2012年12月份与您联系,并为您开具了发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