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的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在今年体检时被查出患有卵巢癌,然后在天津肿瘤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又进行化疗,所以没能上班请了病假。在休假期间单位没给发工资,找到单位他们说协管员和别的工作不一样上班就开支不上就没有,劳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工作休病假有工资;什么工作休病假就不给工资。我想请问领导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2-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大港人社局进行了调查,您为大港迎宾街港明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现已退休。您于2012年7月19日向大港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病退申请,于2012年10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在此期间停发了您8、9月份两个月的工资合计3200元。经调查,您自2012年6月份开始不上班,并未办理请假手续。目前,迎宾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与您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