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于2006年由外地经人才引进来到本市,并于2008年在本市购置了住房。现想咨询一下,我爱人是否可以随迁到本市?具体的政策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4日
【民生词典】投配偶落户